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,企業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上一年度報告,并向社會公布。
一、年報時間
各類市場主體必須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上一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。當年成立注冊的企業從下一年開始提交年度報告并公布。
二、為什么要做公司的年度報告呢?
企業應當在規定的年度期限內,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機關提交年度報告,并向社會公示,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查詢。企業《年度報告》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股東(發起人)的出資和資產狀況。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,工商機關可以抽查年度報告的公示內容。經過檢查,發現企業年度報告隱瞞真實情況,造假的,工商機關依法處罰,將企業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等信息通報公安、財政、海關、稅務等相關部門,形成違法處處受限。
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公布年度報告的企業,工商機關將其列入經營異常清單。三年內未履行公示義務的,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,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。根據2014年10月1日實施的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》的規定,企業應當依法提交公示年度報告信息和即時信息。
三、年報范圍
根據《條例》,依法在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的各類企業(包括有限責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企業法人、合作企業、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公司、在中國國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(地區)企業、其他經濟組織、個人工商店和農民專業合作社)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在線平臺提交年度報告并公示。
四、報送網址
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www.gsxt.gov.cn)
五、即時信息公示的范圍和時間
從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企業應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:
1、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預約和實繳的出資額、出資時間、出資方式等信息
2.取得、變更和延續行政許可的信息;
3.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