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數據顯示,截至2021年底,全國登記在冊市場主體1.54億戶,較2020年底增長11.1%。其中,企業4842.3萬戶,增長11.8%;個體工商戶1.03億戶,增長11.1%。從結構上看,個體工商戶占市場主體總量的67.1%,登記在冊小微企業4034萬戶,占企業總量的83.3%,較去年提升4.4個百分點,廣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成為穩就業、保民生的重要力量。為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,國家給出很多的稅收優惠政策。下面我們來了解詳細情況。
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
享受主體: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
自2021年4月1日起,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(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,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)的,免征增值稅。
階段性減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
享受主體: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
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,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:銷售額=含稅銷售額/(1+1%);適用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減按1%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
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,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免征增值稅;適用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暫停預繳增值稅。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%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,減按1%征收率征收增值稅;適用3%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,減按1%預征率預繳增值稅。
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
享受主體:小型微利企業
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減按12.5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,減按50%計入應納稅所得額,按20%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。
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不超過100萬元部分
享受主體:個體工商戶
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,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,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。
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征地方“六稅兩費”
享受主體: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
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,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,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50%的稅額幅度內減征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(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)、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資源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房產稅、城鎮土地使用稅、印花稅、耕地占用稅、教育費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其他優惠政策的,可疊加享受此項優惠政策。